福海工业园区于2007年筹建,2009年开建,福海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2平方公里,该批复强调,园区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福海工业园区建设要与福海县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加快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园区道路网和交通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福海工业园区将以承接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的深加工项目为主。作为产业高地的中心效益圈,福海工业园区也将成为阿勒泰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平台和新型工业化建设的主战场,作为精深加工基地和出口加工组装区,福海工业园区会成为阿勒泰地区乃至新疆投资的热土。福海工业园区规划定位为资源深加工区,福海工业园区主要着力培育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产业;有色、黑色、非金属材料等产业;天然气、煤及金属盐化工产业;建筑材料产业;特色轻工产业;现代物流及贸易服务产业等六大产业。
福海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充分发展福海县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鼓励投资者参与福海的开发建设,促进福海经济和社会发展,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福海实际,特制定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1、投资者在本地兴办企业或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其土地出让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及其化综合用地50年;商贸、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外地投资者来本地开发“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种树种草的,免征一切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投资者拥有所植草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土地使用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
3、在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垦区域内从事农业开发的,从取得土地开发权之日起,暂免收三年土地使用费;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为定居而开发的国有荒地,可以确定其长期无偿使用土地,土地所有权不变。
4、投资者在我县实行土地租赁的,经营期20年以上的,从企业取得使用权之日起,免交5年土地资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凡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免交35%土地出让金,凡使用土地规划区以外的土地免交60%土地出让金。
5、凡经营规模小,在我县租赁土地使用权者,可适当优惠年租金。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凡在我县兴办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的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或承包、租赁在5年以上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暂免征地方所得税。新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2、对投资退耕还林、草、保护生态环境的,可免征土地使用费,其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2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人工种植甘草、麻黄草、肉苁蓉等工业企业原料的农业特产收入,比照保护生态环境和退耕还林、还草产出政策执行。
3、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旅游业、服务业、饮食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4、新办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征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以上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可减免征收年得税2年。
三、矿产优惠政策
1、外地投资企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除国家有关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在地质勘查时,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并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转让。勘查期间,确因工作、生活需要占用的林地、土地、草场免收占用费;免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暂住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等费用。
2、鼓励外资矿山企业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暂缓征收资源税5年。探矿权使用费第 一年可免缴,第二至第七年减缴60%-25%;采矿权使用费第 一年免缴,第二至第七年减缴50%-25%。开采主矿种以外的伴生矿产,可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投资利用尾矿,可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投资开发利用难选冶、低品位矿产,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边贸优惠政策
1、国内外客商通过红山嘴口岸进行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我县在进出口业务办理、仓储、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2、区内外、国内外各界人士通过我县周边国家参加旅游活动,或区内外、国内外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我县口岸开展民间互市贸易、旅游贸易活动,我县办理出入境手续、食宿、交通、导游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开展边境贸易,享受边贸进口税收减半优惠政策。
3、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自营产品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可实行免、抵戒退税收减半优惠政策。
4、凡来本地创办外向型企业,从事边贸业务的,可挂靠本地边境贸易进出口公司,并享有国家赋予边境地区过境贸易进出口公司的一切优惠政策。
五、引资引智奖励办法
1、来我县投资者,经验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将给予牵线搭桥者一次性奖励。引进无偿资金的,一次性奖励引进额的20%;引进使用期1-3年有偿无息资金的,一次性奖励引进额的3%-5%,引进使用期5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额的2%给予奖励;引进资金与银行同期利率相等的资金,使用期在3的以上的,按引进额的1.5%奖励。
2、凡向本县各企业转让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利润分成从优,并可从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15%直接奖励主要技术人员。
3、凡向我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除给引进者一次性1万元奖励外,在企业投产后,5年内按产品新增利润的5%奖励引进者。
4、应聘调入我县工作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资向上浮动三级,经两年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可转为固定工资。本人及家属、子女是非城镇户口的,可给予解决“农转非”,家属、子女可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就业、就学、就医享受我县同等待遇,并优先解决住房。
5、凡来我县承包、租赁微利企业、亏损企业的人员,可在同类企业领导人级别工资基础上高2-3级,其报酬与经济效益挂钩,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后,可按企业增盈额提取20%或按减亏额提取15%作为报酬。
奖金的支付渠道: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补偿贸易项目的,奖金由企业中方支付;兴办外商独资企业、公益事业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奖励。
六、其他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的水电、气、运输、通信、咨询、广告服务等收费,与县内现有企业实行统一标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货物运输、公路、民用航空等均按区内企业实行同等待遇,统筹安排。
2、外商投资者来我县承包租赁特困企业的,在保证原有职工合法利益前提下,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权利。在我县购买县属破产企业的,可享受破产重组企业的一切优惠政策。
3、购买县属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交清款项,给予资产评估总价值的20%-30%优惠。若一次性买断,支付款项确有困难,可区别不同情况,允许在3-5年内分期付款,不计利息,但首次付款不低于出售价格的30%。同时,在买断、兼并、改组后所需办理的有关变更手续费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免
福海工业园区建设要与福海县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加快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园区道路网和交通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福海工业园区将以承接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的深加工项目为主。作为产业高地的中心效益圈,福海工业园区也将成为阿勒泰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平台和新型工业化建设的主战场,作为精深加工基地和出口加工组装区,福海工业园区会成为阿勒泰地区乃至新疆投资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