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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沙雅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编号:PKD-2982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六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0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8/3/20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精细化工,陶瓷建材,电子电器,农副产品,机械工业
  • 园区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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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通讯

园区介绍

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依托丰富的石油、天然气、棉花、农副产品、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突出发展天然气化工和轻纺产业等主导产业,稳步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建材、轻工、机械加工、电器等支柱产业,合理发展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提供基础和配套支持的建筑业、高新科技等产业,形成围绕优势资源为竞争资本的生态型、循环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和产业构成;截至目前,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已入驻企业18家,实现工业总产值9.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2.2亿元,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90%;实现就业2800余人;实现利税3000余万元,占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0%。目前,园区在建项目共9个,项目投资总额20余亿元,已初步形成以化工产业、纺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等四大产业为主导,其他类型工业产业为辅助的工业产业体系。园区资源型加工产业链条明晰,副产品转化利用延伸科学,相关产业配套入驻有序,整个产业具有明显的“横向耦合,纵向闭合”的循环经济特征。

沙雅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 一章总则

第 一条:为迎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沙雅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县域内外的国家、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和国家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外客商到沙雅县投资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沙雅县实际,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沙雅县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和外商企业在沙雅县投资兴办的企业、经济实体(以下统称投资者),以及县域外的企业与我县企业合作经营的项目。

第二章投资方式

第三条:投资者可以资金、设备、物资、品牌、专利、技术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1、投资兴办企业。

2、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3、对现有固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股、控股、购买。

4、改造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

5、兴办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企业。

第三章投资产业导向

第四条: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

1、农、林、畜、果、桑的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

2、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3、棉纺织行业;

4、石油、天然气下游产品的开发;

5、建材工业:新型建筑材料、节能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

6、新型产业:生态工程、新技术开发、节能技术、资源再生项目及综合利用技术、节水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7、旅游资源的开发及旅游景点的建设;

8、其它行业,信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的建设;咨询、娱乐等社区服务业。

第四章投资优惠政策

第五条:对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公司),法定注册资本可实行3年内分期到位。申办生产、批发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5万元以上;申办以商业零售和中介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3万元以上;申办科技开发企业(公司),首期出资1万元以上,均可按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六条:购买县国有企业一次性缴清款项的,给予资产评估总价值15-20%的优惠。允许在3-5年内分期付款,不计利息,但首次付款额不低于出售价的50%。

第七条:国有企业以现有厂房、场地、设备出资的合资、合作项目,可按评估价格下浮30%,作为固有资本金投入。

第五章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新办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投资者在国有未利用荒山、荒地、荒滩、荒坡,进行土地开发,从事农、林、畜、果、桑、渔等种植、养殖业的,免征农业税。投资者来我县兴办畜牧业项目的,免征牧业税,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草原使用费。

2、自治区境内投资商在我县投资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后,在201O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新办交通、电力、邮政、广播电视、农产品加工、旅游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3、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县投资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新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外商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暂免征地方所得税。

4、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县兴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经批准自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5、区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龙头企业加工、销售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按13%计算,超过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销售自产农产品,在自治区境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品,免征增值税。

6、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区进行技术转让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举办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第六章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土地优惠政策如下:

1、凡利用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和生态建设的,免缴全部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后,可以从用地总面积中划出20%-30%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经批准,可免缴土地出让金。对造林种草的荒地,实行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收益、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标准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使用。对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

2、投资者利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资源,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前5年免缴土地租金,后5年减缴一半土地租金。利用国有未利用的戈壁、荒滩、荒地从事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农业综合开发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可免缴土地使用费。

3、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在二十年以上的免缴25%的土地出让金;经营期在三十年以上的免缴30%的土地出让金,使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非宜农荒山荒地的免缴50%的土地出让金。经批准,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作价入帐、挂帐经营、缓期或分期交纳,或先交后返--即以出让金先上交财政、后由政府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形式返还企业等优惠政策。

4、区外投资者从事水利、能源、交通、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小城镇建设、城市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公益性事业用地,以及国家和省、市、区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可按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区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交纳全部出让金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固有土地使用权的,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也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扣除政策优惠部分),创办新企业。

6、对畜禽养殖业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按照农业用地对待和管理;畜产品加工项目使用固有未利用地的,免缴土地补偿费。

7、对农牧民在自己承包的果园、林地、草地或宅基地上进行农家风情和民俗旅游项目用地,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临时用地对待管理,前两年免缴临时用地管理费,需继续使用,减缴一半临时用地管理费。农牧民个人在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两旁按规划投资投劳从事餐饮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的,用地可按临时用地对待管理,前两年免缴临时用地管理费,需继续使用的,减缴一半临时用地管理费。

第七章服务优惠政策

第十条:对投资者可享受以下服务优惠政策:

1、凡在我县新办企业施行一个机构协调、一份文件管到底。有关投资兴办企业的立项、规划、审批、工商、税务、土地登记、特种行业审核等问题,统一由沙雅县招商办协助办理解决。

2、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收到有关有效文件后,各部门应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需上报审批的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边办手续边上项目。

3、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兴办的重点行业实行挂牌服务制度,每位县级领导联系一个引资企业实行挂牌服务,挂牌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三条:一是挂牌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检查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协助解决;三是制止“三乱”现象。

4、凡来我县投资者,免费办理非农业常住户口,其子女入托入学均不交跨区费。

第八章 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引进人才的原则:凡我县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均实行放开引进、待遇从优、来去自由。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的对象:具有副高以上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专业人员;高新技术、高新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到我县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的管理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人员。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的待遇

1、住房待遇:凡到我县工作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批准由县或用人单位无偿提供周转房一套,其中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为120平方米左右,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为100平方米左右,其余人员的住房待遇可参照本地同类人员标准从优执行。

2、工资待遇及生活补贴:凡到我县从事工作、农业、卫生、科研推广工作的,除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经批准另由县财政或受益单位给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月生活补贴1500元,给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月补贴100。

3、凡到固有、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以自己的技术、管理为用人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经审计、财政、税务、经贸、科技等部门认定后,可连续三。

4、凡来我县工作的,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对确有才干旦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低职高聘,并兑现工资待遇。

5、凡引进我县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的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子女参加本地高考;

6、对引进的人才,凡愿来我县定居的,其随迁配偶、子女、父母,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即予办理落户手续。

随迁配偶的工作、子女入托、入学(小学、中学)由县政府优先安排。

第九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优惠政策国沙雅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全县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分渭干河冲积平原、塔里木河谷平原、沙漠三部分。有渭干河、塔里木河等水系。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降水稀少,夏季干热,冬季干冷,年均气温10.8℃,年均降水43毫米。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沙雅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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