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民营科技园位于克拉玛依城区的西南部,距市中心5公里,东邻迎宾路,北接西环路,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首期规划近2平方公里,分两期进行配套开发,计划3-5年内完成。
园区第 一期工程规划四块,即“一个科技孵化区块”(包括孵化楼、金融及其他社会服务设施),三个工业区块(精细化工、机电一体化、信息服务等)的布局方式。园区按照现代化生态小区标准进行规划,力争建成一个生态型、科技型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民营科技园重点鼓励产业: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产品研发;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及研发;机械、电子、仪器(仪表)产品生产及研发;节能与环保技术开发及服务;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出口产品加工等工业性生产项目。
入园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代办入园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基本建设、劳动用工、人才引进等各项手续。入园企业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开发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享受克拉玛依区民营科技园的其他优惠政策。
重点鼓励产业为以下产业
(1)与石油、天然气、煤化工、盐化工等相关的技术服务、产品研发;
(2)机械、电子、仪器(仪表)产品生产及研发;
(3)实现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节能与环保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
(4)信息技术及计算机软件业;
(5)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医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
(6)出口产品加工等工业性生产项目;
(7)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
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克拉玛依园优惠政策
为加快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克拉玛依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为入园企业持续、健康、快速成长提供政策支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及《克拉玛依市鼓励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新克政发〔2009〕2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克拉玛依园共建协议书》,制定本政策。
一、财政税收方面
(一)园区内实施的重大产业化、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等项目,凡符合《若干政策》规定的,均执行《若干政策》中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入驻园区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制定实施的现行科技税收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
(三)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优先为园区内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转化等项目提供担保支持。
(四)园区鼓励兴办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提供融资及技术中介服务。
二、科技计划项目方面
(五)每年在市、区两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的大学科技园专项资金,用于克拉玛依地方企事业单位与入园的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各类科技项目合作。
(六)建立开放性的大学科技园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与国内各石油院校、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以产学研为基础的科研、中试、成果转化基地,市、区两级政府对基地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七)鼓励入园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市、区两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三、专利方面
(八)为尊重知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区政府对入园后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给予奖励,其奖励额度为: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2000元/件。
(九)加大专利实施项目资助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专利法》、《自治区专利保护实施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实施项目,可纳入市、区两级专利实施项目计划管理,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十)对在园区内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实行“一奖两酬”办法。
四、科技转化及企业孵化方面
(十一)鼓励在园区内建立技术转移中心,设立专项转化经费。对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产学研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区两级政府在3年内给予30—50万元的专项资助;对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评审通过的科技转化成果,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并优先予以支持。
(十二)建立和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区财政设立孵化专项资金。对经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审核通过的入孵企业,区政府3年内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入孵企业实施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经市、区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分别纳入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先予以支持。
五、标准化厂房建设及房屋租赁方面
(十三)凡符合入园规定并在园区内自建标准厂房的企业,市、区两级财政给予2年贷款贴息100 %的优惠;对入园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的,免收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四)对于贷款购买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贷款的前2年区财政给予100 %的贴息补助。
(十五)对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区财政按前2年租金的50%、第3年租金的25%给予财政补助。
(十六)凡在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中心孵化的企业,第 1年免收厂房租金,第2、3年减半收取租金;其他租用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中心房屋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租金。
六、其他
(十七)驻市中央石油石化企业对园区内企业生产研发的科技新产品、新技术等在现场试验和市场准入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八)本政策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九)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凡2009年以来已办理入园手续的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
[交通运输]
克拉玛依市公路运输便捷通畅,公路网由2条国道公路、3条省道公路、3条县乡道公路和100多条(段)油田专用公路组成。国道312线(境内)为高速公路,省道201线已完成高等级公路改造,国道217线(境内)高速公路也已开始建设。
目前克拉玛依4D级机场已经建成通航,可起降波音757等大型飞机,到内地大中城市,可当日启程、当日到达。
途经克拉玛依的奎—北铁路于2010年开始营运,克拉玛依四个区全部开通火车,克拉玛依立体化交通网络框架基本形成。
[邮电通信]
克拉玛依市具有完善的邮电通信设施网络,已建成包括光缆、数字微波、数据通信、宽带多媒体通信等各种技术先进、通达全国和世 界的公用信息网。新疆石油通讯、中国电信分别建成了覆盖全市四个区以及油田各生产区块的光缆通讯传输系统;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基站遍布全市各个角落。
[供水供电]
克拉玛依市供水能力达62.41万立方米/日,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近100 %。全市拥有4座发电厂,总装机容量34.75万千瓦,年发电能力达7亿千瓦时,同时本地供电系统与新疆北疆电网联网,完全能确保城市居民生活和生产的用电需求。
[供热供气]
克拉玛依市居民生活燃料以液化石油气为主,天然气也逐渐进入家庭。城区年供液化石油气2.7万吨,天然气2540万立方米,用气普及率达100 %,冬季采暖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环境保护]
克拉玛依市城市环境质量一直保持高水平。2009年空气环境质量全年Ⅰ、Ⅱ级天数达到100 %。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100 %,工业污水回用率89.56%,形成了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市拥有污水处理厂3座,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91.15%。地表水源、地下水源水质状况均良好。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26%,并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成为西部地区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