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54个国 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也是新疆唯 一的国家 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总体规划面积59.1km2。
乌鲁木齐高新区成立以来,坚持从新疆实际出发,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型工业为宗旨,立足新疆资源优势转化,大力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初步建成全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现代化科技新城区,已成为新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增长极。
乌鲁木齐高新区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科技厅归口管理,重大科技业务隶属科技部火炬中心”的管理体制。乌鲁木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是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地级建制,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高新区内经济社会事务,行使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对高新区所辖开发建设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乌鲁木齐高新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均为自治区直属分局,行使省级职能部门管理权限。乌鲁木齐高新区通过实施“一区多园”战略,寻求更多发展契机。
乌鲁木齐高新区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原则组建行政管理机构,现有行政编制44名,事业编制77名,直属七局一办,一局多能、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竞争上岗、全员聘用,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有行政模式的痼疾,着力打造诚信园区、服务园区、创新园区,在全疆树立起了国家高科技专业园区的品牌。
目前,乌鲁木齐高新区已建成钻石城中央商务区,邻近城市主干道的北区工业园和正在全面建设的甘泉堡高新工业园,设有国 家级创业服务中心、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百花村软件园、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乌鲁木齐中亚科技合作园等多个科技创业孵化园区,初步形成了钻石城中央商务区、产业区火炬创新创业园区、工业园区以及区外园区的发展格局。
钻石城中央商务区主要聚集科技信息、经贸、人才、金融等社会资源,重点发展总部经济,体现服务能力;火炬创新创业园区以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为依托,聚集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等创新资源,体现创新能力;北区工业园和甘泉堡高新工业园区,主要聚集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型工业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体现快速发展能力。
依托新疆产业基础、产业资源禀赋,从推动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出发,从切实提升区域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契合配套出发,已明确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煤炭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六大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方向。
2005年高新区发起成立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亚市场战略联盟”,联合全国高新区一同“走西口”。2006年在国家科技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全国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联席会议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亚市场战略联盟第二届理事会”,联盟入盟成员达到54个,其中国 家级高新区38个;此后,设立了中亚科技合作园(国际科技合作孵化器)并开通运行了中、俄文版的中国高新区中亚联盟网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在哈萨克斯坦设立了联盟联络处。
2007年9月,在国家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成功举办首届“中国高新技术及产品展览会”,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和30余家哈方科技园区、科研院所和企业单位参加了展会,参展项目300多个,双方签订合作项目26个,签约总金额4.3亿美元,居目前国内在中亚地区举办展会签约金额的首位,成为中哈建交15年以来规模蕞大、展品蕞丰富、效果蕞好的一次展会,为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创造了条件,也为国内知名企业开拓中亚市场搭建了平台。
“十一五”期间,高新区将继续发挥与中亚国家良好的经济、政治合作关系,以自身区位优势为基础,以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和发展壮大支柱产业为目标,继续完善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通过招商引资延长相关产业链,强化产业关联性,不断增强国 家级高科技专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力推进“一区多园”战略,按照“诚信区、品牌区、无费区、服务区”的现代化园区建设思路,将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成西部一流、辐射中亚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高科技专业园区。
2010年是“十一五”的蕞后一年,对于即将到来的“十二五”,乌鲁木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十二五”是乌鲁木齐高新区实现快速发展,创建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的关键时期。经过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季等两委领导的多次接洽,成功邀请我国知名的北京长城战略研究所为乌鲁木齐高新区做“十二五”规划。北京长城战略研究所深谙我国高新区的发展模式,提出的高新区发展理论,对我国高新区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曾为国内多家高新区做过发展规划。
2010年1月,长城战略研究所派6人组专家团进驻高新区,正式开始为乌鲁木齐高新区编制“十二五”规划。整个编制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现状调研与概念设计、开展战略规划研究、编制方案与规划文本、成果整合与实施支持。第 一阶段从1月5日开始到2月10日结束,第二阶段从2月22日开始到4月9日结束,目前编制过程正在第三阶段中。
“十二五”规划制定第 一阶段中,由产业发展局相关人员陪同专家组到区市两级政府和管委会各局办、驻区企业、研发机构和中介机构开展全面调研和访谈,分析乌鲁木齐高新区发展面临的外部战略环境及其影响,诊断乌鲁木齐高新区“十一五”期间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评估乌鲁木齐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的优劣势。经过认真扎实的调研和深入透彻的分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分析出了建设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的关键成功要素,并给出了案例、形成了乌鲁木齐高新区“十二五”与建设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的总体战略思路及乌鲁木齐高新区“十二五”六大重点任务及其初步建议。
第二阶段在第 一阶段概念设计确定的总体战略之下进行了以下七方面的深入研究:“5+1”细分产业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对特色产业的支撑、促进企业创业成长、完善空间功能形态、营建适宜创新创业的品牌文化、建立高效的区域治理机制、社会名生。在七方面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园区总体定位和发展思路,并提出定性和定量发展目标,蕞终形成了乌鲁木齐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总报告、六个产业研究分析报告以及其他五个模块的研究分析报告。
整个规划的编制科学、严谨、有序。每一阶段结束,专家团都要向乌鲁木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做阶段汇报,并与领导深入交流,将领导对高新区发展的思路与“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以便制定出更具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
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高新区管委会对为高新区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实施奖励。
(1)奖励范围包括:
①引进世 界500强或控股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②引进国内200强或控股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③引进上市公司或控股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④引进高新技术生产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2)主要奖励标准列举:
①对直接引进世 界5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在高新区内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5‰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②对直接引进国内2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在高新区内兴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4‰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③对直接引荐并促成外商在高新区内兴建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外方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3‰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④对直接引荐国内客商在高新区范围内兴建生产性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有形资产2‰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⑤对直接引荐国内客商在高新区范围内兴建非生产性企业(有一定固定资产投入)的中介人,按第 一年企业实际交纳税收的10‰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1、凡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并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审批后,从认定之日起(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经高新区税务部门审批,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后,技术产品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 白的和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自治区空白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实行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返还其入高新区财政国库的部分)。
3、经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审批,投资高新区新建区电力、通信、邮政、公用事业、交通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办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以及在高新区起步区内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免征营业税三年。
4、在高新区内注册经营的新办企业,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从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年。在高新区各类科技工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与高新区新建区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
5、凡在高新区内的生产性投资项目,除国家限制项目外,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非生产性投资项目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报经项目批准单位同级地税部门批准后,实行分期缴纳的办法。
6、在高新区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区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的服务理念,狠抓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高新区开发建设中,对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截至目前,高新区对城市基础设施“七通一平”和环境绿化、美化、亮化等城市建设投资额为:4.238亿元。打造了一批标志性建筑,成为北京路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现代化的科技新城区已显雏形。
高新区在为投资者和企业的服务中,坚持为企业营造成本的洼地和服务的高地,提出打造“数字园区、品牌服务区、无费区、诚信区”的目标。
品牌服务区
高新区实施“二次创业”战略进程中,更加注重营造环境、优化服务和提高效率,为入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发展环境。高新区对重点招商项目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重点支持,及时解决各种问题,促使项目早日落地。对落地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建立服务流程手册,大大缩短了办理各类事务的时间。完善服务功能,建立了一厅式办公服务大厅;建立企业信息服务中心、公众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
无费区
高新区对北区工业园实行“无费区”管理,规定凡入驻北区的企业,除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人民政府明令收取的费用外,由高新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城市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墙改专项费、临时占道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等十多项行政事业类收入一律不再收取。实施全封闭管理,杜绝各类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数字园区
高新区是企业技术应用的典范和先行者。自2002年4月起,先后投入500多万元建设“数字园区”,完成了基础设施平台的搭建,开通了办公自动化、高新区门户网站、网上报表、网上审批等应用系统,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通过业务资源专网实现了与市政府专网的连接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办公效率,提升了公众服务水平,实现了机关工作流程的再造、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使高新区成为新疆第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处理公务的政府服务机构。
诚信区
形成了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完善信用高新区、信用管委会、信用企业、信用个人的信用体系;整合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适度开放企业资信数据。
高新区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立“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支撑体系,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在实施“二次创业”战略进程中,高新区更加注重营造环境、优化服务和有效引导,为进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实施“一厅式”办公为企业办事提供方便。大厅内设20个办事窗口,包括商务局、土地、规划房产局、建设环保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子政务咨询中心等10多个职能部门。“一厅式”办公充分体现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对重点项目帮办服务。对即将落户的大型项目高新区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全程服务,重点支持,及时解决各种问题,促使项目早日落地。
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提供支持。按照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标准,建设孵化基地,完善服务功能,以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基地,加大招研引智工作力度,积极为入驻企业营造不断优化的软硬环境,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品牌,为促进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繁荣高新产业做出贡献。创业服务中心除为企业提供办公、科研、生产、经营场地等基本服务外,还能够提供研发与生产、政策与融资、市场信息及人事中介等服务。
乌鲁木齐高新区网站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网上政府服务。高新区已全面建成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平台,数字化园区建设达到“全国一流、区内领先”的实际水平。高新区电子政务系统和商务平台,实现了对企业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业务的7×24全天候服务,超越了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政务公开与动态信息发布系统能够将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时限全部向服务对象公开,保证政府服务的透明度;网站还能够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招商引资、技术合作项目及人才交流信息,免费的VIP企业邮箱服务和企业商贸信息发布,蕞大限度地满足了企业的信息需求。
“十一五”期间,高新区将以自身的区位优势为基础,以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和发展壮大支柱产业为目标,在区内蕞大限度的完备配套能力,延长产业链,形成相互关联和支撑的群落集约优势。不断增强国 家级高科技专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力推进“一区多园”战略,按照“诚信区、品牌区、无费区、服务区”的现代化园区建设思路,将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成西部一流、辐射中亚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高科技专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