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记者唐红梅报道)环保、电力、电信、社会事业等原本主要是政府投资的重点投融资领域,新疆人民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6月10日,新疆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其中涉及8大类的32条举措,对相关重点投融资领域的资本进入形式、政策支持、所有权归属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8大类包括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其中,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如,对保护级别较低的地方公益林放宽利用限制,以森林资源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开展林下特色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提高公益林区自我支持能力和公益林综合效益。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将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和节水供水工程,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工程产权。
针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垄断性行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平等参与城镇基础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除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外,只要有收费机制或投资收益比较稳定的项目,都应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2015年4月,新疆发改委曾公布首批引入社会资本的53个示范项目,涵盖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七大领域,项目投资总规模达2083亿元,约占2015年全疆重点项目投资额的七成。
2014年,新疆民间投资达到3670亿元,增长30.9%,高于全疆平均投资增速5.8个百分点。在投资增速趋缓的背景下,民间资本仍然保持较高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