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5月20日消息(通讯员 李文) “税务局认真围绕党委决策,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工作,围绕核心区工作所做的工作很有意义,望继续努力,把相关战果在其他部门和企业进行介绍,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卫,是在审阅了新疆国税局《关于落实服务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后,作出上述批示的。
推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中国政府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以及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所采取的战略性决策,是中国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对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新疆被确定为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中央对于新疆的核心区建设目标是: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
有专家认为,这将成为2010年 19省市对口援疆后,新疆迎来的第二次发展大机遇。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东与祖国内地相连,西与周边八国接壤,拥有17个国家一类口岸,12个国家二类口岸,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2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出口加工区,2个综合保税区和全国首个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具有向西开放的地缘区位优势,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重要门户。做为“一带一路”的核心区,新疆面临着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良好机遇。推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新疆的地缘优势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作用,构建东联西出向西开放的大通道,提高新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空间,而且有利于内地企业以新疆为跳板,开拓中亚市场,推动新疆经济结构的调整。
记者从新疆国税局了解到,通过新疆国税部门前期的摸底调查,截至目前,新疆登记的“走出去”企业有145家,协议投资额34.77亿美元,实际投资额10.65亿元,主要分布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美国、香港等18个国家和地区。调查表明,中亚是新疆企业的主要投资目的地,其中在哈萨克斯坦投资设立企业76户,占新疆全部境外设立企业的52.4%,是新疆“走出去”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
“新疆国税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工作中不仅不能落后,更要有所作为。我们要抓住新疆第二次发展大机遇,积极为‘走出去
企业保驾护航。”
新疆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佟伟介绍说,正是达成了上述共识,新疆国税认真研读并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4-2020年)》,并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10项措施。与此同时,新疆国税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对责任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将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意识贯穿于新疆国税系统各项工作中,增强对“一带一路”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
记者了解到,在此基础上,新疆国税局成立了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课题组,有重点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提出有利于新疆“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的构想和措施。
“我们的研究虽然刚刚起步,但已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佟伟局长说,如在国内税收政策方面,我们提出尽快启动离境退税工作,出台离疆免税政策;对新疆产能过剩产业争取特殊的退税政策。在税收协定方面,我们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一带一路”所辐射的国家,适时修改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减轻“走出去”企业税收负担,鼓励我国资金和产能转移,并同时提出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采取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率,鼓励引进资金与技术;对于企业在缔约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建议在协定条款增加税收饶让内容,使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享受税收抵免,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建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文艺交流演出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促进新疆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等。在优化“走出去”税收服务方面,我们提出加强对新疆周边国家的税收政策的翻译和解读,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投资目的地国的税收法律制度,防范境外税收风险;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宣传税收协定和税收抵免政策的力度;积极受理“走出去”企业相互协商请求,维护“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合法税收利益;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等。在加强对外交往与合作方面,我们提出适当调整新疆国税系统出访周边国家政策,为税务对外交往和合作创造有利条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途径,开展对周边国家的国际税务培训援助,促进各国税制与国际接轨等。
“这本书真是我们‘走出去’企业的‘及时雨’!对我们准确完整了解哈萨克斯坦税收法律,防范税务风险,降低境外经营风险意义重大。”
新疆三宝实业集团财务总监张永梅是在新疆国税局举办的《哈萨克斯坦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税法)》(以下简称《哈萨克斯坦税法》)译本发行仪式上,说这番话的。
记者了解到,5月18日是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协定宣传周活动的第一天,新疆国税局邀请疆内近60家“走出去”企业座谈,并举办了《哈萨克斯坦税法》译本发行仪式。据悉,《哈萨克斯坦税法》全书100余万字,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经济特区企业征税等共计21篇95章,其内容即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全面系统地涵盖了哈萨克斯坦税收制度的方方面面。
新疆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振宇说,《哈萨克斯坦税法》一书的出版发行,无论对已经“走出去”的企业还是有意向“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在准确、完整地理解哈萨克斯坦税法,规避相关税收风险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对税务系统人员来说,在深入研究周边国家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基础上,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外国税制宣传、辅导服务,协调解决好境外纳税争议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和研究价值。
他说,今后,新疆国税局还计划继续翻译出版中亚、南亚等其他国家的税收基本制度,形成翻译周边国家税制的完整体系。
记者了解到,为了发挥好新疆作为我国向西开放、外贸出口大通道的优势,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新疆国税局在服务好新疆当地“走出去”企业的同时,还积极支持其他省区的企业以新疆为跳板走出去。在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为发挥好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优势,新疆国税还将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省区税务机关的合作交流, 以及在加强国际税收人才储备和培养方面,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