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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破除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的瓶颈
2014
04/18
17:14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解读《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

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多位专家分析指出,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的今天,《意见》必将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当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桥头堡、主力军、排头兵起到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

转变职能:努力将两个经济开发区建成我国向西开放、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窗口

“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是推进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关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春林说:“该放的权力坚决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

鼓励两个经济开发区“先行先试”,加快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举全区之力,促使优势产业、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努力将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窗口、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经济增长点和我国向西开放的窗口,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实施。

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听起来是两个经济开发区,却设有7个管委会,这就是它们的特别之处。要推动开发区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各级部门“转变职能”是重中之重。

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自主式开发、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向两个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摊派或者违法收费、罚款。”充分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给予两个经济开发区更多的“自由”。

自治区充分放权给经济开发区,明确了两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两个经济开发区依法行使统一的行政管理权,协调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设立在两个经济开发区相关机构的工作。新的政策不仅充分发挥各区管委会主体作用,还给予各区管委会同等管理权限。

通俗讲: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授权;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授权。

在授权范围内各区管理委员会职权原则上等同于相应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优惠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保证各项政策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张春林说。

高度重视各类政策的协同作用,明确提出了涉及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产业集聚、人才集聚和发展以及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系统性、整体性较强。

财税金融:“真金白银”推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振兴

“当前,两个经济开发区最突出的问题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张春林说,“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明确指出,要举全区之力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

经济开发区基础建设中仅按目前“五通一平”,一般每平方公里就需投资2亿——3亿元,而像上海等沿海城市的开发区基础建设达到“七通一平”,每平方公里投资是10亿元。为了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尽管国家每年给两个经济开发区各投入3亿元用于基础建设,但依然是“杯水车薪”。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了自治区层面和两个经济开发区层面的财税支持政策。

“自治区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张春林说,在沿海地区,国家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是不拨钱的。

为了解决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现状,《意见》要求自治区、兵团和两个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州)要加大支持外,还明确规定自2014年起,自治区每年为两个经济开发区各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以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全额留存两个经济开发区2012年至2021年10年内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由各区管委会制定管理办法自主使用,扶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

同时,自治区还鼓励两个经济开发区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产业扶持、人才服务、科研资助、创业扶持、有关人员津贴补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支出等方面。特别是股权激励专项资金的提出,将极大地吸引并激励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这些特殊政策必将给两个经济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积极作用。

“推进两个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和金融贸易区建设,对于把新疆建设成为改革创新先导试验区具有深远影响。”张春林说,“进一步将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形成实效,才是关键。”

《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加紧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各项支持政策。

通过注入资本金、资产注入等方式,增强两个经济开发区各类开发主体的融资能力;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通过融资担保、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投贷保联动等政策,为在两个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融资环境。这些都为推进两个经济开发区金融对外开放和上市融资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洼地效应”:利好政策带来重大机遇,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盘活土地资本,拓宽企业发展能力

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地;而充足的、合理分布的土地是经济开发区顺利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

为保障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对土地的需要,经济开发区挂牌之初,国家已明确提出可根据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单列两个经济开发区用地计划指标。

自治区也明确落实对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两个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政策。

在上述土地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意见》明确规定:两个经济开发区新增商业用地可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的出让年限,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评估确定。

“试行商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减轻企业用地成本,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张春林解释:出让年限届满,经出让人认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到位、符合产业导向等条件的,可直接以协议方式续期。

盘活土地资本,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或者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盘活土地资本,拓宽企业发展能力。

特殊经济政策的实施,不仅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充分发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还将发挥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引领作用。

“自治区园区建设、产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对两个经济开发区予以重点倾斜。”张春林说,“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

为了推进两个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建设,落实免税购物政策,鼓励支持设立免税店,实行免税购物游补贴。

“《意见》的出台,是对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张春林说。允许外国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凭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大陆人员(包括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直接并免费进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及海关监管区等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多位专家指出,落实好《意见》需要多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为,为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成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经济增长点和我国向西开放的窗口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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