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两个经济开发区依法行使统一的行政管理权的同时,给予各区管委员会同等管理权限,发挥各管委会主体作用。
3月25日,自治区出台《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自治区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两个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
简政放权让园区享有高度自主?
《意见》指出,由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设立在两个经济开发区相关机构的工作;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自主式开发、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建设和管理两个经济开发区。
两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整个经济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报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自主开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做好招商引资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土地、建设、工商、财政、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环保、旅游等各项管理工作。
为发挥各管委会主体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向两个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简政放权。将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管理重心下移。要给予各区管委会同等管理权限,“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授权;“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各区管理委员会职权原则上等同于相应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各部门对各区管理委员会要视为相应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等对待。
《意见》同时提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部门向两个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摊派或者违法收费、罚款。要尽早形成重大问题“协调机制”,重要审批事项“催办机制”,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等。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分析说,建设两个经济开发区是国家战略,对于自治区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巴经济走廊”中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意见》还就对内对外大通道建设、信息化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和教育、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方便人员出入境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较详细的具体措施。
放权后园区将更具发展活力?
“自治区通过简政放权,给予各园区自主发展的权利,将进一步发挥园区建设的主动性,使园区发展更具活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组宣部外宣办主任杨继宏说。
记者了解到,2012年4月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挂牌时就明确了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实行“一区三园”模式,其中3个园区分别设立霍尔果斯口岸管理委员会、伊宁配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个园区管理委员会隶属于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给予各区管委员会同等管理权限,各区管理委员会在职权上等同于相应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杨继宏说,这让原本隶属于经济开发区的各园区管委会有了独立发展权,各园区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特点来决定目标和方向,具有更大的自主性。
杨继宏表示,《意见》提出的自治区将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管理重心下移,而实际上这个工作几年前就已开始,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如以前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落户的企业需要到自治区办理工商执照,而现在在合作中心就能办理,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
“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发展除要有特殊政策外,就是要有高效率的服务能力,其中不仅包括开发区自身的优质服务,也包括自治区各职能部门简政放权所带来的服务。”杨继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