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经信委获悉,2014年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目前已经开始,今年将主要支持自治区县(市)区域内、就业容量大、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手工艺品、特色小食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等产业集聚区域。
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要求,吸纳和直接带动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000人,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南疆三地州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特色产业应当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地域、民俗特色,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主导产业在县(市)区域内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集中度,环境污染少、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居民收入等带动作用显著。具有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服务于基地产业发展的设计研发、培训、展示销售、融资等服务平台(至少1家)。
自治区鼓励具有特色和产业基础、民生工业集中度较高的产业园区、孵化基地、街道、乡镇(村)申报。申报县(市)所在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签署申报意见,并经所属地区行署、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
据了解,我区另一项民生工业扶持政策——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也将于近期启动,申报程序与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大致相同。
记者了解到,我区是从2012年启动民生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的,前者主要针对单个发展项目进行专项扶持,后者针对符合条件的民生项目产业集聚区域进行扶持。
根据各地州市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我区民生工业重点行业(地毯、绣品及服饰、宝玉石加工、特色小食品、手工艺品等)有法人企业852家、合作组织855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大户17.9万户;从业人员达到47.06万人;人均年收入达到8700余元。两年以来,我区民生工业在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初步显现。
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将继续做好民生工业基地和项目建设扶持工作,吸纳百姓就业,指导劳动致富,重点支持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手工艺品、民族乐器、旅游纪念品等产业;针织、编织、鞋帽、家具、玩具、日用金属制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具有新疆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小食品加工业;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类加工产业;民生工业技术、管理培训及基地建设项目;集生产加工、销售、展览展示为一体的民生工业产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通过民生工业选择一批发展潜质好、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创造一批地区名牌、国际名牌,巩固和发展国内市场。从而推动我区民生工业加快发展,为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积极培育30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生工业示范基地或聚集区,力争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