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明确2014年专项资金额度由4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企业创新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公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结果,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考核制度;优先支持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重点项目;鼓励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集聚,引导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等。
《意见》提出新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8%;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实现翻一番;新产品产值率达到6%。到2020年,建立起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规模与品牌位居国内领先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记者了解到,新疆目前有6万多家企业,但拥有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只有170家。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负责人说,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但当前全社会创新意识还比较薄弱,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偏低,创新人才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不多,尤其缺乏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这些均导致新疆新产品产值率长期徘徊不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意见》在引进人才、财税信贷支持、成果转化、开拓市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如:鼓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该资金在企业实际发生年度可依法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实行依法加计扣除;“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更名为“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2014年专项资金额度由4000万元/年增加至6000万元/年,以后还将视自治区财力情况逐步增长;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