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11月6日召开,江苏省苏州市等31个城市成为我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这标志着以文化惠民为核心内容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会议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创建后规划制定、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参与、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创建工作。
据了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时期共同开展的一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旨在推动各地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创建工作自2011年开始,每两年一个周期,计划开展3批示范区创建。2013年9月,第一批31个创建示范区、45个创建示范项目通过评审验收。2013年8月,第二批32个创建示范区、57个创建示范项目通过评审,获得创建资格。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投入不断加大,基层设施网络建设得到加强。
据悉,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办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长论坛”将于7日在上海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