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海自贸区完成挂牌后,上海市政府举办自贸区情况说明会。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提出支持自贸区内银行分开展业务的8项措施,其中包括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等内容。
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二是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三是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四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五是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六是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七是简化准入方式。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八是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29日,银监会批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浦发、上海银行设立自贸试验区分行,批准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筹建专业子公司。上海银监局也批准花旗中国、星展中国筹建自贸区支行。下一步,银监会将按照相关政策,遵循贴近服务自贸区内实体经济活动和服务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原则,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腾讯财经 刘中盛、吕雯瑾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