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为缓解新疆就业结构性矛盾,9月11日,新疆自治区财政拨付了就业专项补助资金65213万元,对各地、州(市)2013年促进就业工作给予专项补助,保障下半年各地促进就业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从三个方面入手确保就业资金安全管理。
一是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此次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严格按照城镇人口因素、9项补贴个人的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因素、就业资金结余因素、各地财政困难程度、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因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效果因素、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人数因素、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因素等8项考核数据,对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职业培训成效、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考核。
二是强化就业资金监督。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就业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是推进就业资金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建立公示制度,将就业扶持对象、补贴资金和扶持政策等公示于众,有效甄别享受就业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