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蒙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建立最严厉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强化规划计划管理,规范项目用地条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凡在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再单独办理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同、城乡规划、环保审批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中10亩或投资额度低于0.7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再单独供地。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建立土地“批、供、用、补、查”全程管理信息库,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依法分类处置;实行企业用地回购制度,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三、规范建设用地管理,强化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按时开工、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反之,不予退还,并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有关违约责任;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验制度,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核验意见或者核验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四、完善监管责任制度,严控违法违规用地。与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分别签订《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由监察局牵头成立违法违规用地监管办公室;对国土资源部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的,按违法用地面积500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倍)直接从乡镇财力中扣减。在全县年度考核中,按每个图班扣2分,每亩扣2分扣减乡镇分数(属基本农田双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