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出台惠民政策实现“四有”保障
一是住有所居。县财政对廉租住房按照0.85元/平方米/月执行,新建抗震安居房补贴5000元/户,牧民定居住房补助2.5万元/户,棚圈补助5000元/座,分配耕地50亩/户。卫生厕所改造补助1000元。截至目前,完成廉租住房170套、抗震安居房9393套,牧民定居1672户,占全县牧民户的30%。
二是学有所教。县、乡在园幼儿教育补助30元学费/人/月,免除全县普通高中学生学费,对小学、初中贫困住宿生分别补助1000元、1250元/人/年;资助贫困大学生2000-5000元/学年,确保全县大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三是病有所医。县、乡级医院报销标准分别提升为75%、80%,实现自治区最高报销额5万元/人,居民医疗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四是老有所养。为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200元/人/月,安排35万元为7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为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400元门诊医疗补助费,有力提升了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