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国内外更多的投资者来阿克苏投资兴业,阿克苏地区于近日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在财政税收、资源配置、人才培训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一是区外投资者在地区境内新办重点鼓励类项目,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区外投资者在地区境内新建纺织企业,每建成1万锭(最低规模不小于5万锭),由地方财政一次性给予120万元∕万锭补助;在地区境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除房地产、矿产开发以外)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企业实现缴税当年起3年内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由同级财政安排支出,用于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扩大规模。二是在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建设产业项目的,免征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50%执行。三是区外投资企业在落户过程中,属一次性缴纳的地方性收费,能免收的费用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多年收费的,能免收的费用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费用5年内减半收费。凡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实行联合办公制,一次拍板,一周内办结一切手续。四是鼓励地区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招收阿克苏籍学生,在兑现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再对学校给予补贴。鼓励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及培训机构为入驻地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免费培训技术工人,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招商引资企业吸纳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合同履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的贷款贴息;对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少于50%的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地方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三年的养老保险补贴。五是对新设立的区外投资企业在开立账户、支付结算、现金供应、结售汇、征信等方面优先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区外银行、证券、保险、租赁、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鼓励区外投资企业入股地方性金融机构;对区外投资企业建设及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优先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地区各级担保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提供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