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验收工作会议上获悉,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获得了由国家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九部委联合颁发的《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验收合格证书》。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位于国家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总控制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内建有“七通一平”的市政基础设施,落户企业不出国就可以办理一切进口手续,并且采用直通式运输,在加工区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出口加工区享有进口免税、入区退税、进料保税、出口免税等国家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目前已经批准入区的企业有四家。加工区可设置出口加工型企业(产品出口率为70%)、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将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类口岸、国际贸易购物市场,进一步拓展面向中亚、俄罗斯等国周边市场,充分发挥亚欧大陆桥前沿功能,“东联西出”、“西进东出”、“联合走西口”,推进乌鲁木齐市国际商贸中心建设。
7月28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主席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杨刚参加了验收合格证书颁发仪式,并为出口加工区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