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批复,新疆成为我国首个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
据新疆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创军介绍,国家能源局于今年10月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新疆推进能源综合改革的复函》,批复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国家能源局复函,新疆将采取6大措施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一是放宽能源领域市场准入,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推动管网第三方公平接入,推进输配电网无歧视开放,促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三是促进完善能源价格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四是推进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组建新疆电力、煤炭及油气交易机构;五是强化能源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制订规划、规划确定目标和布局、市场选择业主的能源开发新机制;六是加强政策引导,因地制宜推动实施“电化新疆”“气化新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