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刘慧从国家粮食局获悉: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平稳和价格稳定,国家粮食局决定今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购部分2016年产小麦作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由中储粮总公司具体组织,计划收购数量为150万吨。这部分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计划执行截止期到2016年12月底。
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购具体办法参照小麦主产区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办法,白小麦、红小麦、混合小麦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均为每市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新疆各委托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和质量要求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此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粮食市场情况择机安排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