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建基础设施可申请补贴
本报讯(记者蔡俊)我区各地园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今年将得到自治区1.5亿元财政补贴专项扶持。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联合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办法的园区项目,可由项目单位向当地园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园区,是指已经或拟申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园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园区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对园区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的财政贴息;二是对经财政厅、园区办批准与园区建设、规划有关项目的补助。
贴息范围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涵、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通信网络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补助范围包括,贫困(困难)地区(县、市)园区、对口援疆合作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对园区开展规划编制、环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2012年为5000万元。今年为重点打造一批千亿元百亿元产业园区,增幅达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