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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意见推动疆企集群“走出去”
2016
04/21
16:07

今后一段时期,新疆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快新疆企业“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高企业境外投资水平、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以中亚、西亚、南亚等周边国家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扩大境外投资,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促进新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按照目标,今后一段时间,新疆将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建成一批重点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初步形成疆内产业转型升级、境外国际化合理分工、国际金融等配套服务业同步发展的境外投资新格局。

除了鼓励新疆企业走出去外,新疆还将推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意见》提出,鼓励建立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生产和商贸物流等类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

值得一提的是,新疆将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交流合作,选择新疆制造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国际市场有需求的产能和装备制造领域,以钢铁、水泥、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通信、工程机械为重点行业,鼓励采用PPP等方式,通过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对外贸易、对外援助、技术合作等项目带动成套设备出口和国际产能合作。

据了解,新疆现有17个一类口岸和12个二类口岸,国家级产业聚集园区22个。目前,新疆已同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合作,其中与周边中亚国家的贸易占新疆外贸额的58.7%,占我国与其贸易额的50.8%。

为了加快推进新疆企业“走出去”,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自治区已经制定了任务分工,由商务、发改、金融、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分责相关服务项目,为疆企“走出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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