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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2972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7.93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6年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光伏光电,石油化工,新能源
  • 园区地址 新疆-吐鲁番市-吐鲁番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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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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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通讯

园区介绍

园区概貌:

2006年经国家审核批准设立,位于吐鲁番市大河沿镇,距市区38公里。规划面积7.93平方公里,以兰新铁路为中轴线共分为南北两个工业区,南工业园区用地面积3.05平方公里;北工业园区用地面积4.88平方公里。

发展优势:

是东疆、南疆、北疆陆路交通的交汇点,兰新铁路、南疆铁路、312国道和通南疆的301省道,都在此汇合,具备发展为“贯穿南北、东进西出”的重要交通枢纽的必要条件。正在建设的大河沿至库尔勒铁路电气化线路,将使运力大幅增长,枢纽功能得以再造。本地有丰富的氯化钠、石灰石、煤炭等资源储备,还有丰富的风能、太阳能、水能资源。

发展现状:

2008年实现工业增加值5.4亿元,完成工业产值7.4亿元;完成基础设施投资0.03亿元,累计完成0.1亿元。已开发土地面积3.11平方公里,达到七通一平;入驻企业23家;就业人数达5800人。

园区项目:

园区当年招商引资总额7.58亿元,实际引进资金6.86亿元,增长49%。新增、续建、改扩建项目6个,完成投资6.86亿元,同比增长49%。

重点项目情况:

华电集团小草湖风电一场二期,恒泽煤化有限公司新建6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

吐鲁番市迎接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贯彻和落实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和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政发[2000]8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第二条 进一步优化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让外来投资者参与我市各项建设,推动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发展。

第三条 放开投资领域。区内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和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不受限制。以葡萄产业化为重点的现代农业,以旅游业为重点的现代流通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属于国家允许在沿海地区进行利用外资试点的,吐鲁番将参照进行试点;允许投资者按规定程序申报从事风险投资业务;鼓励投资者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综合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合作兴办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鼓励区内外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办厂,谋求发展。

第四条 放宽投资企业条件。对外来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作限制,由合资、合作各方协商确定。鼓励外来投资者以高科技、知名商标、知名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估价投资。

第五条 放开经营范围。允许投资企业在主业经营项目建成后,申报多种经营。鼓励外来投资企业收购本市产品组织出口或在国内销售。鼓励投资企业开拓边贸、国际市场。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市生产产品的销售方向、内外销售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

第六条 全面引进人才。根据需要,可从国内外引进各类高中级专业人才和高级技术工人。属于境外引进的,按我国境外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办理;属于境内引进的,实行流动自由的政策。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七条 凡在我市投资新办国家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中属于我市财政收入部分,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企业作为技术改造资金;被认定为国 家级高新项目的,3年内交纳的增值税中属于我市财政收入部分,财政返还企业作为技术改造资金。

第八条 凡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人员总数50%的,前2年内交纳的地方企业所得税,财政全额返还企业作为技术改造资金;对后3年所交纳的地方企业所得税,财政按40%返还企业作为挖潜改造资金。

第九条 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在投入使用后,投资方经营交纳的地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财政前2年以财源建设资金形式全额拨给企业,后3年再以财源建设资金形式按50%拨给企业作发展资金。

第十条 投资者在我市兴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 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以葡萄产业为重点的农业产品经营企业,加工、销售,增值税税率按13%计征,超过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销售自产农产品,在自治区境内免征增值税。

第十二条 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金可实行3年内分期到位。申办以生产、批发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5万元以上;申办以商业零售和中介服务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3万元以上;申办科技开发企业(公司),首期出资1万元以上,均可按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鼓励以高新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开发企业。国家和省、市、区认定的高新技术,入股比例可放宽到45%。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数额的,缺口部分可在5年内分期到位。

鼓励区内外投资者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投资企业在我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投资者开办矿山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暂缓征收资源税5年;综合开发矿产资源的,对伴生矿产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探明可供开采矿床的地质勘察费用,可作为递延资产,在开采该矿床后,税前逐年摊销。

第十五条 投资者在我市贫困地区兴办有助于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独资、合资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申请扶贫贷款。

对于投资我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项目,可以申请农业开发贷款,并视同我市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投资企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可申请使用银行科技开发贷款, 并视同我市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投资者在我市独资或联合兴办福利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社会福利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投资者在我市独资或联合兴办乡镇企业,可享受自治区乡镇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利用废水、废渣、废气等废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第十八条 投资者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减半征收购房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登记费)和房产交易税。

第十九条 全面放开旅游市场,不管何种经济成份,何种所有制形式,只要具备企业登记条件,有资金,有经营能力,符合地区旅游业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都可以来我市投资经营,具体优惠条款请参照《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优惠政策》的内容执行。

第三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 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本职工作者除外),项目实施后,由受益单位按所引进资金额或新增利税总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类管理人员到我市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为企业扭亏增盈成绩显著的,可按新增效益的3-5%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外来投资者在吐鲁番独资、合资或兼并、收购、接收托管我市企业的,进行一年一次的评定,按年上交税收数额档次,分别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市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及投资者到市外投资办厂,带动我市产业扩展、产品销售、劳务输出、提高知名度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拓展区外市场取得成功的企业或个人按照自治区外销售额及增幅给予奖励。对外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30%以上的生产企业,政府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

第四章 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来我市开发“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种树种草的,免征一切地方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投资者拥有所植草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土地使用权50-7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

对投资退耕还生态林、草,保护生态环境的,免征土地使用费,其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2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第二十五条 在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垦区域内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土地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来我市兴办畜牧业项目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牧业税和草原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交纳全部出让金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投资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扣除政策优惠部分)创办新企业。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从事水利、能源、交通、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小城镇建设、城市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公益性事业用地,以及国家和省、市、区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可按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放宽工商注册登记条件

第二十九条 鼓励外来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入与市内企业合作。无形资产经评估后,可作为股本或注册资本金,无形资产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

第三十条 投资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已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银行和有关部门不在重新评定等级,享受我市同类资信等级的优惠政策和授信额度。

第三十一条 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具体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负责制。负责深入调研,落实优惠政策,了解企业负担,制止“三乱”行为。

第六章 放宽人才政策

第三十二条 积极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发人才资源。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除由用人单位发放特殊津贴和生活补助以外,政府还将视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投资企业可以从境外聘请所需的各类人员,不需迁移户口的,可以由有关部门颁发《外来投资企业特聘工作证》,持证者的继续教育、企业员工培训、子女入托(园)入学、就业、社会保障、职称评聘等各方面,享有居民同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及其家属,凭营业执照和固定住所证明,可免费申办吐鲁番市城镇常住户口。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在我市购买一套以上商品房的,本人、配偶及子女、父母,均可免费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第三十六条 凡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或其他特殊人才,凭市级人才交流机构调动或接收证明,优先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发布的优惠政策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引进人才、技术、资金的优惠政策均适用。

本规定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是东疆、南疆、北疆陆路交通的交汇点,兰新铁路、南疆铁路、312国道和通南疆的301省道,都在此汇合,具备发展为“贯穿南北、东进西出”的重要交通枢纽的必要条件。正在建设的大河沿至库尔勒铁路电气化线路,将使运力大幅增长,枢纽功能得以再造。本地有丰富的氯化钠、石灰石、煤炭等资源储备,还有丰富的风能、太阳能、水能资源。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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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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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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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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