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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新疆霍城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2960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0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2年5月4日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陶瓷建材,机械工业
  • 园区地址 新疆-伊犁州-霍城经济开发区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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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通讯

园区介绍

一、霍城经济开发区(镇)概况

霍城县清水河镇位于312和218国道交汇处,1984年建镇,1992年5月4日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10月,升格为自治区级开发区。2007年经国家三部委审定,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霍城经济开发区”。

2005年12月4日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清水河镇合并,为霍城经济开发区(镇),副县级建制,为霍城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开发区内履行党委和行政管理职能。

清水河镇是国家500个、自治区20个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之一、是新疆依靠科技发展小城镇示范镇、被自治区列为国 家级东西部经济合作示范区、全国星火小城镇示范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是新疆对外开放的窗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具备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

二、建设项目区概述

1、清水河工业园区(南区)建设情况

清水河工业园区是开发区的核心工业园,由江苏省对口援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1平方公里。2005年启动建设以来,累计完成了3500平方米的园区投资服务中心; 3.72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2.1公里的道路硬化;10公里的供、排水管道;7公里10千伏的高压线路;12公里的通讯设施;日处理污水5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至2009年10月,清水河工业园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入资金13350万元,其中援疆资金3350万元。并继续推进浙江金华实业完1.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目前园区完全具备企业入驻的承载功能。

通过筑巢引凤,园区先后吸引了昌泰实业、太湖钢构、农夫果园、阿林匹亚、连霍铝业、天然芳香、鑫隆海桶业等28家企业入驻园区,其中出口加工企业6家,投资额达9.15亿元。2009年预计完成产值3.5亿元,完成出口交货值 3287.66万元。

园区依托区位、资源、援疆三大优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重点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出口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已成为新疆承接东部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平台,已形成区域性面向中亚市场的农副产品深加工、轻工纺织、电子包装、机械建材和进出口产品加工区产业格局。

2、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规划建设情况

规划缘由:随着经济的发展,霍城经济开发区依托霍尔果斯口岸、“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援疆试点县优势,积极引进东部产业投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展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关系,通过项目的建设运行,带动霍城县及其周边县市兵团农场特色农业和农产品产业化发展。

霍城县人民政府、清水河开发区管委会审时度势统观全局,认为现有的江苏工业园区已经不适应国际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趋势,为了满足新疆霍城经济开发区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适应日益变化的经济环境,结合霍城经济开发区实际,经霍城县人民政府、清水河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霍城经济开发区(镇)西卡子村区域内设立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同时成立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江阴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对北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已完成,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力争2010年2月前完成园区总体规划和专业性的土地规划、产业规划,环评规划、消防规划等报、审、批工作程序。

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规划概况、地理位置

地形地貌: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选择地地势平坦,地形自然坡度13‰,海拔高度800.0米~760.5米,北高南低,东邻小西沟河,西邻G218线0+000起始去大西沟乡的县X729公路的广阔平坦区域规范内,历史以来的戈壁荒地,土地瘦薄一般草场。

气候: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地处中纬度地带,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7.9-9.1℃,蕞高41.1℃,无霜期180天,降水量250-300毫米,发产量2940毫米,日照3060小时,主风向东北风、北风,蕞大风速30米/秒,平均风速1.7-3.0米/秒,深土深度108厘米,蕞大降雪量150毫米、蕞小13毫米。

灾害性气候:干旱、大风、霜冻、干热风、冰雹。

地震烈度:为七度,地基承载力30KP。

地理位置: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位于清水河工业园区西北部,西距霍尔果斯口岸31公里,南离伊宁市65公里,东距首府乌鲁木齐市635公里。北区坐标为东径80°44 ′~80°45 ′,北纬44°13 ′~44°16′。西邻县X729大西沟公路,南邻清水河镇养殖小区,东至小西沟河,北与西卡子村三组接壤。

现有单位:示范林场38户,伊犁电力公司所属的220KV变电站占地121.5亩,福尔木业企业占地226亩,镇自来水水厂(有深井一眼、蓄水池一座,井泵管理房)占地24亩,畜牧养殖场占地150亩,伊犁汽车城驾校和非凡驾校占地150亩。

3、选择区域的理由

区位优势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距清水河开发区(镇)清水河工业园区(南区)仅5公里,距霍尔果斯口岸28公里,距县城18公里,距伊犁州首府60公里。距即将新建的高速公路出入路口2公里,北区西紧靠自G218线0+000起始去大西沟乡的县X729公路,交通十分方便,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土地成本低: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位置,是历史以来的戈壁荒地,是经霍城县人民府认定为一般草场和劣质低产田,由于该土地瘦薄,再加上常年缺水干旱,所以草也了了无几,再者该地建筑物较少,拆迁费用低,土地成本低,土地权属国有。地形北高南低,形成自然坡度,土地较平整,有利于规划,地承压能力强,前期投资低,减轻工业企业经济负担。

紧靠电源点:伊犁电力公司220KV变电站在规划区内北部已建成运行,其容量为25000KVA,给北区配电的10KV线路投入少。

发展空间大:当北区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还可向北向南方向发展,土地亦为利用率低下的一般草场。

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规划

园区定位:立足规划区现状和发产条件,依托区镇内、口岸各项设施,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以机械、五金、电子组装、服装等低污染,低耗能工业为主,面向中亚地区的出口产品加工园区。使之成为我县的带动区(增长极),优势特色产业的培育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实验区。

三、清水河工业园区(北区)具体情况介绍材料

霍城县位于祖国西北部的伊犁河谷,是祖国西北边陲的边境大县。辖区边境线长183公里,县域面积5720平方公里,总人口38.4万人(含兵团9.5万人)。耕地面积58.9万亩,草场面积467万亩,森林面积55万亩。全县辖13个乡镇(中心)。境内有兵团农四师所属的6个团场、4个师直企业及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等20余个县团级单位。

清水河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现控制面积20平方公里,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建成区6.4平方公里,总人口7.8万人,总面积366平方公里。开发区位于312、218国道交汇处,南濒伊犁河,北倚天山山脉,东临乌鲁木齐630公里,西接霍尔果斯口岸25公里,距伊宁机场55公里。是国内经霍尔果斯口岸进出哈萨克斯坦和中亚各国的陆路必经之地,是出入伊犁河谷“八县一市”的咽喉要道,历史上这里是古丝绸之路北道的要窗,今日已成为北疆区域重要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和小商品集散地,穿境而过的精清霍、伊清霍高速公路、精伊霍铁路环抱开发区,使这里呈现出承东启西、联南络北、吸引四面、辐射八方之势。

(一)、北区发展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该区域距镇区不到4公里,西距霍尔果斯口岸25公里,南距首府伊宁市55公里,东距乌鲁木齐市630公里,已贯通全线的精清霍、伊清霍高速公路环绕园区,园区距精伊霍铁路拟建货站选址不到5公里,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2、土地成本低,土地平整,可用余地大。该区域土地现状平整,周边密集的村庄和建筑物较少,可延伸余地大,能够满足开发区在今后几年乃至一段时期的工业用地需求。

(二)、规划开发

1、土地规划

园区总占地20000亩,南北长5公里,东西长2.2公里。出口加工区6800亩,商贸物流区10000亩。

2、产业定位

园区依托西距口岸25公里的距离,精清霍高速公路出入道口设在园区内的优势和正在申请海关监管点,去往霍尔果斯口岸必经之路等优势,园区产业定位出口产品加工区,面向中亚地区,主要以机械、五金、轻工等加工业和来料加工为主;商贸物流区,开发区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已上升到10家,农夫果园、昌泰实业、福尔木业、阿林匹亚、不锈钢制品、杰宇番茄、华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4家企业取得了自营出口权。新疆农夫基地霍城果业有限公司已被县委、县政府认定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开发区是北疆区域重要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和小商品集散地,区内年进加工原料和产成品外调量和口岸货物吞吐量,每年通货量约为700万吨,园区近期的发展将成为全县乃至伊犁河谷经济发展的带动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培育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实验区。

(三)、基础设施

1、供水:园区内已建成日供水能力2万吨,远期将扩容至3.8万吨的自备水厂一座;

2、供电:园区内建有220千伏安变电所一座,园区正在规划5000KW电力负荷,可满足园区今后的用电需求,可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

3、道路:精清霍高速公路穿腹而过,高速公路出入道口设在园区内,园区自建一横三纵的园区道路路基已铺设完成;

4、排水:排水管网已全部覆盖园区;

5、通讯:已建成处理能力达5万门的数字程控交换机,国内、国际直拨电话,传真和网络全部开通;

6、天然气:西气东输在开发区设有输气口,日供天然气4万立方米,可满足开发区工业,商服和居民需求;

7、供热:开发区现有集中供热站5座,年供热能力400万平方米。

2013霍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霍城县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文件精神,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1)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3)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4)对当地财税贡献特别大的项目,可视具体条件,按照特殊情况个案对待,给予更多优惠扶持。

2、土地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57号文件精神,入驻霍城县企业可享受以下土地优惠扶持政策。

(1)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对于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包括团场),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免交土地出让价款。

(3)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土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50%执行。

(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根据国发[2011]3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可给予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1、税收金融优惠扶持政策

(1)2011至2015年,对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2)2010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 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优惠。

(3)对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4)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批准霍尔果斯为整车进口口岸。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边贸方式经营进出口商品,在申请配额、许可证明予以倾斜。

(5)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经济开发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协调金融政策,推进金融创新试点,推动金融行业发展,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支持设立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

(6)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内地科技成果在两个经济开发区转化。

2、土地优惠政策

“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优惠政策二

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根据国发 [2011]3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可给予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1)2011至2015年,对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2)2010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 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优惠。

(3)对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4)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建立经济开发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协调金融政策,推进金融创新试点,推动金融行业发展,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支持设立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

(6)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内地科技成果在两个经济开发区转化。

(7)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二、支持新疆工业发展差别化政策

1、钢铁工业:以新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用钢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地区铁矿石保障能力,重点发展长材和板材等基础建设及机电装备制造用钢品种。合理控制钢铁新增产能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根据铁矿石分布、运输条件和市场需求等要素,科学规划钢铁产能布局。

2、有色金属工业:整合有色和稀有金属资源,将现有采选冶炼企业做大做强。综合开发利用多金属共生矿产资源,在资源集中地适当发展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积极开展冶炼渣回收铟、铋等有价元素和其他综合利用项目。

3、化学工业:开展石油、天然气等优势资源就地精深加工,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优先在伊犁、准东等煤炭主产地发展煤制烯烃、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发挥钾盐资源优势,注重钾盐副产品综合利用。氯碱行业要向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提升资源使用效能。

4、建材工业:根据新疆建材工业的资源、市场状况,适度发展在内地产能过剩的水泥、平板玻璃等建设项目,但须采用先进的装备技术并达到相关规模要求:石材、陶瓷等大宗建材产品建设项目要根据运输半径及区域市场要求,达到经济规模要求。积极发展塑木、塑钢和节能高效的新型建材产品。

5、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矿山、石化、纺织、农用等机械设备。为保障“疆电东送”等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新疆骨干网架电压等级水平,适度发交直流输变电设备和线缆制造项目。积极推动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生产,满足疆内及中亚市场对汽车产品的需求。

6、轻工业:立足新疆农林牧产品优势资源,发展以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提高原料综合利用和质量安全水平,推进食品产业链有序发展。面向本地及中亚市场,大力推动轻工日用品和民族特需产品生产。

7、纺织业;加强与内地有实力的纺织企业集团合作,依托棉花基地建设优质棉纱、棉布和棉纺织品生产基地。促进内地纺织加工能力向新疆转移,发挥内地纺织下游深加工和新疆纺织上游产业的互补优势,加快服装及纺织终端产品的发展,延长新疆纺织产业链,满足周边市场需求。

优惠政策三

伊犁州旅游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一、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路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二、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国发【2009】414号)

三、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

四、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国发【2009】41号)

五、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国发【2009】41号)

六、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营业成本。(国发【2009】41号)

七、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国发【2009】41号)

八、在“十二五”期间增加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自治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至1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2亿元,或根据旅游业发展实际需要、提前2年达到2亿元。重点用于旅游基础建设、宣传促销、规划编制、人才培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新政发【2011】1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九、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自治区信用担保集团要把旅游企业融资贷款资源作为信用担保的重要项目,努力解决贷款难问题。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中期票据。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新政发【2011】10号)

十、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内从事A级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建土地使用税。(新政发【2010】116号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

十一、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的旅行社,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建土地使用税。(新政发【2010】116号)

十二、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建土地使用税。(新政发【2010】116号)

十三、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在2011年-2015年,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新政发【2010】116号)

十四、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除市、县地区以外的A级景区景点范围内,主要为景区景点服务的宾馆, 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建土地使用税。(新政发【2010】116号)

十五、对旅游企业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开展的拓展业务,包括代办会议、考察、展览及公务接待、差旅等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即:对旅游企业受托举办会议、展览、公务接待、参观、考察,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使用扣除替委托方支付的会议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宣传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新税地函【2011】141号关于新疆旅游业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十六、对旅游企业从事旅游主业中,在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扣除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将为游客代办的护照、签证费,为游客代买的保险费,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新税地函【2011】141号)

优惠政策四

一、土地政策

工业项目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按照新国土资发【2008】23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执行,工业用地出让价蕞低标准84元/平米,其他商业用地按照市场价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对促进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加快产业聚集成效明显,纳税额较大、产值较高、劳动、技术密集程度和企业产品知名度较高的项目,可采用以下优惠政策。

第 一类项目:符合自治区和开发区产业规划,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产值不下于3000万元;纳税额在会计核算年度内,地方留成部分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小于100万元的项目;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后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奖励企业。

第二类项目:符合自治区和开发区产业规划,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纳税额在会计核算年度内,地方留成部分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00万/亩;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或满足技术密集度或产品企业知名度一项标准的项目;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后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奖励企业。

第三类项目:符合自治区和开发区产业规划,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纳税额在会计核算年度内,地方留成部分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1亿元或满足技术密集度或企业产品知名度一项标准的项目;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后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奖励企业。

第四类项目:对高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类的项目由开发区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投资保障和经营环境

1、 服务体系健全、优质、高效,能为企业及企业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

2、 在收到投资企业完备的省报资料后,属于县级许可权限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企业开业所需证照手续。属于省、地级以上机关核准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并跟踪做好核准事项的落实。

3、 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滥罚款。乱检查。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4、 为承载项目落户,提供满足企业生产所需的道路、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

5、 依托霍城及周边地区农副产品、矿产等资源优势进行深加工的生产性企业,政府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对生产原料的正常供应给予协调。

6、 全县各职能部门要为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部门收费依据相关收费政策按照蕞低标准收取。

7、 县政府为企业解决劳动用工及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

8、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县政府成立专门班子,配备专人负责。

9、 投资商子女在霍城县辖区入托、就学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新疆霍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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